植樹造林要依法避開電力線路
分類:
法律法規
來源:
2018/12/21 14:05
目前已進入春暖季節,各地相繼掀起植樹造林的熱潮,植樹造林這本是好事,但筆者卻發現,在植樹過程中,有些單位和個人違章在輸電線路下植樹,給輸電線路安全運行埋下了許多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一章 總則第四條: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者砍伐。國務院頒布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10KV線路兩邊5米以內、35KV至110KV線路兩邊10米以內、220KV線路兩邊15米以內、500KV線路兩邊20米以內被稱為“線路走廊”區域,均不得栽種樹木和其它建筑物。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一旦將來樹枝觸及輸電線路,極易造成線路短路、發生跳閘停電等事故,特別是大風、雷電等天氣更容易造成此類事故的發生。輸電線路下植樹不僅給當地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帶來安全隱患,甚至還會釀成人員觸電傷亡事故的悲劇。
為此,筆者提醒有關部門要加大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采取相應的必要措施,切忌在輸電線路線路下植樹造林,使電力通道運行暢通無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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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的保護規定
《嚴禁以電謀私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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